中新網1月20日電 據美國《星島日報》報道,去年12月3日被紐約州皇后區高等法院陪審團裁定涉及祈福黨街頭騙案的嫌犯周佳蘭(音譯JialanZhou),三級重竊等罪成,被告代表律師王君宇與主控的助理檢察官Starling協議,加拿大籍的周佳蘭願意襯衫坐最高刑期364天監獄,不接受5年緩刑留在美國的判刑,同時也拒絕向受害人額外賠償12000元。由於控辯雙方提出新的量刑協議,因此原定16日由主審法官Braun量刑的日期延後到2月19日。
  王君宇表示,雖然她的當事人是被陪審團裁定三級重竊等罪成,但全案從始到終都只有所謂的林姓老婦受害人和證供,被裁定有罪是理中古萬利多據較薄弱,但她已盡全力為周佳蘭在法庭上抗辯。
  王君宇又表示,她其實可以為周佳蘭爭取到5年緩刑而不用坐牢的刑期,但周佳蘭以本身是加拿大籍婚禮顧問課程,不願意接受緩刑期間不能離開美國,花費大筆生活費,因此選擇坐牢不超過一年的量刑。
  王君宇指出,她將與把檢方提出的坐牢不接受緩刑的新協議征求周佳蘭的意見,若借錢她同意,法官將在下次的庭審直接判刑。周佳蘭被還押監獄,沒有到法庭。而去年底法官排定判刑日期,閩籍林姓6旬受害婦人在法庭聽審,這次沒有出現法庭。
  據法庭起訴書指出,林姓老婦受害人去年萬聖節那天,在法拉盛緬街圖書館前被嫌犯一伙串謀騙去金錢和財物,當日晚上,她的媳婦到其獨居的家裡,發覺她精神狀態有異,才知道上了祈福黨的當,她帶著林女士向109分局報案。其後在2013年11月初,受害人於一輛由曼哈頓華埠到法拉盛小褐藻醣膠巴上認出三名涉嫌行騙的嫌犯,報警後109分局警員把周佳蘭等三名嫌犯拘捕。
  受害人在11月底在皇后區紐約州高等法院的陪審團審訊中出庭指證被告,同時被告稱居住在法拉盛一旅館的經理也出庭作證,證實被告所稱的居住收據其實是另一同黨的,而她從居住地址到案發現場的時間也吻合,再加身上搜到的7,500元現金,和同列被告的同黨棄保潛逃等,都是被告被定罪的有力證明。
  周佳蘭在被捕後一直否認控罪,並以陪審員審訊作抗辯,由法官引導12名不同族裔組成的陪審員進行定案商議,第一日沒有結果,翌日陪審團作出被告有罪的裁決。由廣州移民加拿大溫哥華居住的周佳蘭,否認控罪時表示,案發前數日,她與朋友由溫哥華來紐約旅游,案發日她去華埠拜神,乘坐小巴到法拉盛吃飯。正準備下小巴時,車廂後方一名逾六旬的老婦突然大叫,老婦並衝上前來,用她聽不懂的福州話與司機交談,不久警方來到現場,將坐在前排的她及坐在小巴的兩名女子一起逮捕。
  警方後來在周佳蘭身上搜出7500餘元現金,她解釋那是同行友人交其保管的現金,但警方經過調查後認定是贓款,指她與其餘兩人為同伙,涉及在紐約多宗的祈福黨騙案。(陳裕光)  (原標題:美祈福黨詐騙案華裔女嫌犯重竊罪成 獲判坐牢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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